【二胎】【河南单独二胎新政策】河南二胎新政策2014
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宣布放宽单独二胎政策以来,已逐渐有多个省份开始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至于单独二胎政策落实时间,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时间,而是根据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
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的河南单独二胎有什么新动向呢?河南二胎新政策2014从什么时候实施呢?据最新消息,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列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至2018年地方立法规划,今年有望修订,但何时修订尚无具体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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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省人大常委已成立调研组“修法”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节点性标志 。
按照惯例,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修法”程序的前提,是有提案权的主体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废止法规的议案 。“现在看来,我省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提出议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据省人大一位知情人透露 。
那么,该委员会会在何时提出议案?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议案前须进行充分的立法或立法修订调研 。
据了解,我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放开“单独二孩”、修订《条例》的立法调研项目,由法制委员会牵头、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调研小组 。
而且,我省还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列为今天将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议程之一,此举也被视为修法的前提和铺垫之一 。为此,还特别成立了省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题调研组 。
据该调研组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放开“单独二孩”政策的进度,这次调研与修订《条例》的立法调研合并一起进行 。在深入各地调研的基础上,为掌握全省情况,调研组于3月11日召开了由省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
以上种种都说明,目前,我省放开“单独二孩”的立法修订调研已趋于成熟 。
时间:5月下旬有望落实“单独二孩”但是,计生政策的重大调整,还需经各省省委、省政府的首肯 。目前我省的进展如何?
大河报采访人员获悉,在2月下旬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单独二孩”方案已获通过;而近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原则上通过了方案 。
“单独二孩”政策,万事俱备,只待立法修订 。何时修法?“很可能就在5月 。”昨日,两位参与立法调研的省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向大河报采访人员表示,按照惯例,我省人大常委会在单月下旬举行,修订《条例》的议案,或将提交5月下旬的常委会审议,一旦表决通过,就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
一般来说修改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要历经“二审”,若没有太大争议,一审也可表决通过 。由于放开“单独二孩”涉及的法律条文修订较为简单,相关人士表示,“一审”通过的可能性极大 。就目前已立法落实政策的省份来看,大多在表决通过后的次日即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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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现在开始怀孕,或能符合政策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家庭对此持续关注 。
“我跟老公仔细研究了每个省市放开政策的异同,每天都在想,咱河南啥时候才能执行?”在郑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晓告诉大河报采访人员,作为独生子女,儿时感受的是成长过程的孤独,现在又得独挑照顾老人的重担,所以打定主意要生二胎 。
李晓,今年34岁,特别关注政策实施时间,“都说35岁之前是女性生育的黄金年龄,我正卡在这个‘坎’上,现在怀孕算‘抢生’,‘抢生’合法吗?会不会受罚呢?”这也是很多“单独”家庭所关注的 。
参与立法修订调研的一位知情人说,目前放开“单独二孩”的几个省市中,如浙江、安徽两省采取了较为人性化的方式,称已经怀孕或者生育的可以补证;而江西和天津相对严厉,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的夫妻按规处罚 。
之前有人猜测,我省的政策实施后,必须先去办理准生证,才能怀孕,如果政策实施前怀孕将受罚 。
对此,这位知情人透露,以目前多次召开的会议情况来看,我省在修订《条例》之后,或可能规定:“在条例修订后、正式生效的那一刻之后,诞生的符合条件的孩子,即为合法‘二孩’,不会处罚 。”
这也就是说,如果我省能如愿在5月底修订《条例》并放开“单独二孩”,那么,自去年9月之后怀孕的、按时生育的、符合政策的“单独二孩”家庭,很有可能不会受到“新法”处罚 。
政策出台步伐加快2月下旬
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单独二孩”方案已获通过 。
3月11日
在深入各地调研的基础上,为掌握全省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组召开由省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
近日
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也原则通过了方案 。
今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生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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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建议:对独生子女家庭加大养老扶助力度据知情人介绍,此次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利益导向” 。“从‘双独’到‘单独’,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调整背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并没有那么简单 。”这位知情人说,这也是我省目前修法遇到的最大难题 。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即对独生子女父母实施的奖励扶助制度 。我省现行《条例》的奖励扶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2005年起在全省农村对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600元 。
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但这一政策重点在我省农村地区实行,对城镇的计划生育家庭有失公平 。”省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题调研组相关负责人说 。
因此,调研组提出建议,应“实行城乡一体的奖励扶助制度” 。据了解,部分省市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或补偿,其中,重庆、山东、江苏、湖北等9省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5%的退休工资 。
我省的郑州、洛阳、许昌、济源分别从2012年和2013年开始自筹资金,实施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政策,但其他市尚未行动 。“调研认为,现在第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都进入了老年,面临着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此次修法应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扶助力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这位负责人说 。
另外,调研组还认为,《条例》修订后,在关于按人分配的城镇拆迁安置、集体经济收入、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应设立“独生子女家庭多分1人份等含金量高的规定” 。
对失独家庭一次性救助3万元《条例》中,还可能包含对“失独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爱政策 。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人员认为,独子意外伤残和死亡,家中老人将遭遇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对于这一群体,应该是“怎么关怀都不过分”!
调研组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依据我省发展水平,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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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失独家庭的建议1.实施城乡一体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殊扶助金标准 。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全省城乡统一为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2.实施对失独家庭采取经济补助制度,建议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3.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实施特别扶助,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上给予特别救助;
4.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实施供养;
5.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后有再生育意愿的夫妻给予扶持,将其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所需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城乡医保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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