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布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2〕10号
廊坊市公安局 ,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 , 廊坊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 , 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 , 规范养犬行为 , 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根据《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经市政府批准 , 并报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备案 , 现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符合《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人及其他应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人员 。重点管理区范围按《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二、收费标准
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次登记费为每只犬500元 , 年度检验费为每年每只犬100元 。军用、警用等特种犬只 , 导盲、教学、科研、表演等特定用途犬只以及犬只养殖场的管理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 , 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 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 , 实行收支两条线 , 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
四、收费使用和监管
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信息登记、电子标识植入、犬牌、管理服务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等相关支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 , 不得截留、挪用养犬管理服务费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 并做好收费公示 , 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 扩大收费范围 , 调整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报等 ,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五、实施时间
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自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 , 试行期2年 , 试行期满60个工作日前 ,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收费标准 。在此期间 , 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
【廊坊发布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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