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禁止犬类供观赏接触!天津将规范“猫咖”类网红店经营!( 二 )


七、野生动物用于宠物互动体验的 ,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八、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 场所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设置标准及要求 。
九、同一经营主体不得以食品经营、宠物互动体验一体店形式开展经营;不同主体设在相邻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宠物互动体验关联店 , 应确保食品经营场所与宠物互动体验场所严格分隔 , 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不能共用混用 , 且不得在宠物互动体验场所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餐饮服务场所内禁止饲养禽、畜等动物 。
十、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 , 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虚构原价 , 虚假优惠折价 , 欺骗、诱导消费者 。
十一、经营者依法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正当权益 ,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 。
十二、鼓励经营者探索“智慧+”经营模式 , 利用互联网技术 , 打造沉浸式虚拟体验、线上互动等替代模式 , 以更加多元、更加安全的方式满足消费者宠物互动体验需求 。
十三、鼓励经营者购买相应的经营者责任保险 。
【城事|禁止犬类供观赏接触!天津将规范“猫咖”类网红店经营!】编辑 | 韩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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