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政府 公告丨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开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林火禁令[2019]2号
【开化县政府 公告丨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目前,我县正处于森林防火期,火灾危险性高,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以下森林防火禁令:
1.全县森林禁火期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全县范围内和距林地边缘50米以内的所有林区均为森林防火禁区。
二、禁火期间,禁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野外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用电器狩猎、烧蜜蜂、点燃火炬、儿童玩火等非生产性火灾。严禁烧山、烧田(地)、烧垄、烧草、烧灰、烧肥等生产性火灾。
3.违反禁火令规定,在森林禁火期间擅自在野外用火的,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含沁阳办事处,下同)和单位要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长效管理的意见》(县委办〔2016〕141号)的要求,在村口、路口、码头、林缘、坟地等重点地点组织干部群众。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要加大对山麓、山坡、路边、河流、墓地、农村垃圾场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一旦在野外发现火灾,必须立即停止并扑灭。当事人不听劝阻,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并认真查处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森林火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为0570-6024119。
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互相转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卢
2019年9月24日
编辑/叶弘
制片人/舒萍
来源/开化新闻网,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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