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适用条件 刑事案件如何假释,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假释呢?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由于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经过一定刑期,提前有条件释放的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呢?假释期间累犯怎么处罚?

假释的适用条件 刑事案件如何假释,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假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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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假释,假释前能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2.判决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满后,才能假释。所谓“一定刑期”,根据刑法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后假释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为了使假释的适用具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罚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的健全性,所谓特殊情况是指国家在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3.实质性条件
罪犯只有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危害社会,才能假释。这是对罪犯适用假释的实体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所谓“不再危害社会”,是指不再犯罪,能够遵守《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准则,不会严重违反《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假释监督规定。
4.限制
罪犯不得是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假释的适用条件 刑事案件如何假释,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假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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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在假释期间惩治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判决宣告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因其他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判决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行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有判决宣告前尚未判决的其他犯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被执行的刑期应计入新判决的刑期。
第六十九条宣告判决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在数个刑期中,总刑期不满最高刑期的,应当酌情决定执行刑罚,但是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
数罪并罚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假释的适用条件 刑事案件如何假释,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假释呢?】3.假释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假释通常有一定的考验期。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尚未服满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十年。那么假释考验期应该注意什么呢?
依照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假释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察机关的规定报告其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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