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利 辽宁国资委落马官员:受人请托名表房产来者不拒
利用职务、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可以直接或间接帮助许多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操作、土地权属协调和工作安排。在过去的10年里,非法接受许多人的财产达1200多万元人民币,包括名表和房地产。
鉴于上述犯罪事实,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处被告人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原秘书刘凯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几十次帮人安排转移工作
本案中,被告人刘凯被法院认定犯有受贿罪100余项,其中刘凯帮助他人安排、调动工作、提拔职务的案件数十起。
2007年4月至2010年初,刘凯利用抚顺市新抚区区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尹的请求,帮助尹的同学、朋友的子女崔、傅安排工作。2007年4月至2010年初,刘凯两次收到尹某某35万元。
证人尹某某的证言证实,2007年4月,与刘凯一起吃饭后,给了刘凯15万元,并要求刘凯为其同学的孩子崔安排工作。之后,崔被安排到某区行政执法局工作。是事业编制,15万元自己出资;2010年1月至2月,与刘凯共进晚餐后,给刘凯20万,要求刘凯为朋友的孩子安排工作,之后傅被安排到区妇幼保健院工作,这是事业编制,20万由父亲支付。
2006年初至2007年底,刘凯利用担任抚顺市新抚区区委区长、副书记的机会,接受了陆的请求,帮助陆的妻子石某和陆的妻子、妹妹石某调动工作。
证人陆某某的证言证实,他于2006年初和2007年末分别在刘凯的办公室给了刘凯共计人民币10万元,目的是让刘凯帮助他的妻子和他的妻子及妹妹。根据证人林某某的证言和介绍信存根,石某和石某被调到某区的市场办。
2007年,刘凯利用新抚区区长、抚顺市区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接受抚顺市某区供电分公司经理刘的请求,帮助刘的妻子、妹妹王升职。
【刘凯利 辽宁国资委落马官员:受人请托名表房产来者不拒】证人刘的证言证实,2007年至2009年初,刘多次要求刘凯帮助其妻及本区一所小学的教师王姐姐升官。在刘凯同意后,他在2009年初帮助王获得了借调。在某区教育局工作;2009年秋天,刘给了冯5万元买同样用途的家具,然后给了刘凯。在刘凯的帮助下,王于2010年春节后调任某校校长助理,2011年上半年调任某校副校长,2012年刘凯调任前调任另一校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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