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杀妻案 安徽杀妻案真凶获死刑 蒙冤丈夫:对妻有交待了


5月15日,被告人吴沁源在庭审现场。同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沁源强奸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吴沁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沁源疑似蚌埠“余英生杀妻案”凶手。他原来是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警察。头发
新京报昨日,安徽蚌埠“余英生杀妻案”犯罪嫌疑人吴沁源强奸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沁源因强奸罪被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人韩在家中被杀害。20天后,她的丈夫余英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被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认定余英生故意杀妻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唯一、不唯一”,宣告余英生无罪。
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了重新调查程序。2013年11月27日,吴沁源被警方控制。
一审称其手段极其残忍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沁源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手段强迫与被害人韩发生性关系,致使被害人在强奸过程中死亡,构成强奸罪。吴沁源发现韩死亡后,用菜刀割断韩的脖子掩盖罪行,并试图通过引爆液化气罐彻底破坏现场。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沁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还要求被告吴沁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余英生等经济损失5.23万元。
于颖在去世前一年被判无罪
针对判决结果,余英生表示满意:“希望中国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让我的冤案不再重演。”。
96年底事变前,34岁的余英生担任蚌埠东区原市长助理,是市委组织部培养的跨世纪干部。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级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余英生杀妻案”提起复审。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宣布余英生无罪。
■案例审查
●1996年12月2日,俞英生的妻子韩在蚌埠市南山路家中被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余英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他的父亲和哥哥已经抱怨了10多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级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立案复审。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认为余英生故意杀害妻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余英生无罪。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了重新调查程序。
●2013年11月27日,吴沁源在蚌埠被控制,供认17年前奸杀韩罪。
●2015年1月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安徽省高级法院指定的管辖范围,对犯罪嫌疑人吴沁源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余英生向吴沁源提出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扶养费等。
■对话
余英生:“我终于向老婆表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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