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国土资源局 兴安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工作协调会

兴安县国土资源局 兴安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工作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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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和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工作协调会
4月23日下午,兴安市人民法院与兴安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工作协调会,讨论交流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兴安市人民法院党委书记、代理院长邵国庆一行8人前往县自然资源局,就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依法行政进行互动讨论。顾青市委书记、自然资源局局长陆宇春,徐洲党组成员、副局长,法律法规、地籍、空规划利用、房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讨论。

【兴安县国土资源局 兴安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工作协调会】会议的主题是深化法院与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沟通,促进依法行政。双方深入交换了意见,会议气氛热烈。会上,综合审判庭庭长朱对近三年受理的行政非诉讼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就行政非诉讼案件和涉及国土资源的诉讼案件在处罚主体的确定、事实的认定、处罚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常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就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与法院进行了深入沟通。

邵国庆院长指出,县自然资源局要正确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感。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日常巡查和尽快制止违法行为上下功夫,处理好日常监管和执法的关系。要多做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人民群众合法使用土地;以加强日常监管为基础,一开始就要发现违法行为,尽最大努力把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同时,以执法为手段,取长补短,弥补监管的不足,坚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形成威慑。
最后,经过坦诚交流沟通,双方就建立未来行政与司法的长效协调机制达成共识,努力探索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有效对接的新模式,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目标
文本|张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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