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2018年深圳市罗湖区《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指南 深圳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2018年深圳市罗湖区《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指南( 二 )
(2)首次出具登记表的,应提交分娩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4.重新颁发和准备证书:
(1)申请人或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机构向区妇幼保健院(卫生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上述初审合格的材料及出具的证明材料。
(2)受理单位: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卫生厅),电话:25800133。
5.盖章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或原签发机构取得新的出生医学证明(未盖章)后,由原签发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按规定签发。
三.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补办对象: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补办。(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不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有必要,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将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明。)
2.申请:提交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及书面申请;
(2)首次出具原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此类证明,应提交分娩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原发证机构管理部门印章);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受理单位: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机构(原孩子出生的医院)。
3.初审:初审申请材料合格,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机构(孩子出生的原医院)向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原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出具的登记表复印件(应由产房护士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首次出具登记表而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分娩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4.重新颁发并准备证书:
(1)申请人或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机构向区妇幼保健院(卫生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上述初审合格的材料及出具的证明材料。
(2)受理单位: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卫生厅),电话:25800133。
5.盖章签发: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由罗湖妇幼保健院(卫生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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