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 台湾顶新油品案续:前董事长魏应充被判5年9个月

【魏应充 台湾顶新油品案续:前董事长魏应充被判5年9个月】同案法人被告被判处罚金金,原总经理常美琪、陈茂佳、新越大幸福公司董事长杨也被部分定罪发回重审。
其中,杨因33项罪名未能被罚款,总刑期为23年零6个月,是最重的。至于魏英冲等四人,以后服刑多久,由执行检察官决定。
2014年10月,“付伟司”收到外交部给越南工商部的公函,称丁鑫在调查丁鑫石油原料来源后,因丁鑫公司2013年偷税漏税,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购买了猪油。
经调查,检方决定重新进口越南劣质油,然后提炼出售。当时的检方主席魏英冲等人参与了许多欺诈和销售假冒食品等犯罪活动。
一审宣判魏英冲等五人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魏因合并执行罚金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可以罚款6年。该案上诉至“最高法院”,2019年11月6日,判决部分确认有罪,部分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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