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 )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2月5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根据本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本次赎回业务仅针对开放期为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申购所得的份额。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每月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连续三个工作日发布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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