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成人电视台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全文介绍 以后在电视上看不到未成年人了吗?

8月24日,《未成年人项目管理条例》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条例》提出,要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商业化、成人化、娱乐化。
《条例》提到了14个未成年人节目不应该包含的内容。包括不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不教唆犯罪,不传授犯罪方法;不诋毁、歪曲、不当表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歪曲国家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丑化、亵渎或者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禁止宣传介绍各种电子游戏。
此外,《条例》规定,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其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节目以及未成年人参与的选秀节目。未成年人谈话节目、真人秀节目的制作、传播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时,应避免成人和过度娱乐。他们的服饰和表演要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时代特征,不要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爱情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传童星效应,不得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条例》还禁止使用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担任广告代言人。在校寒暑假期间,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每小时不得超过10分钟,其他时段每小时不得超过12分钟。
【24小时成人电视台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全文介绍 以后在电视上看不到未成年人了吗?】《规定》还提出,未成年人节目至少每30分钟提醒休息一次,播出时间和比例也做了详细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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