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侮辱母杀人案 山东辱母杀人案最新细节还原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二 )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赶到,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击中后进行了反击
警察进入了一楼的办公室。苏和于欢迅速报案,称自己被讨债人殴打,但讨债人予以否认。
几位收债人的证词显示,当时警察说:可以要账,但不能打人。
警察没有在房子里呆太久。监控显示,晚上10点17分,有人把警察送出了办公楼。只过了四分钟,他就进屋处理纠纷了。
于欢试图和警察出去,但收债人拦住了他,让他在屋里坐好。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又乱了。
接触过一审案件卷宗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和中青在线采访人员,任何一方均已确认,垫料人此时确实有动手行为。“双方对此都有一致的描述。”。
于欢供认有人扣了他的脖子,带他去了办公室。“我不想动,所以他们开始打我。”。
事后司法鉴定显示,于欢不构成轻伤,造成的伤害为:左上方可见水平表皮剥落1.1厘米,结痂;右肩可见多发性皮下出血。
据讨债人莫传航说,他们“把于欢压在沙发上”。
一位公司员工的家属看到一个讨债的拿着椅子对着于欢,于欢一直退到一张桌子前。他这时候才发现,于手里有一把水果刀。
”我从桌子上拿了一把刀,指着他们,说不要过来。结果他们过来继续打我。”于欢交代,他开始用刀捅周围人的肚子。
姚传兴回忆,当时于欢说:“别过来,别过来,过来杀了你。”杜志浩俯下身子,于欢朝前面砸去;另外三人也被刺伤。
收债人匆匆走出办公室。晚上10点21分,听到消息的民警迅速返回办公楼。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最大的争议
经司法鉴定,杜志浩死于失血性休克,另外两名被刺人员经鉴定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1月21日,于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罪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是从轻处罚的结果。医院给出的理由是受害人聚集多人,以不正当方式催收债务,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侮辱他人,是有过错的。而且,于欢被绳之以法后,还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不接受律师“存在正当防卫情节、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当时余欢的人身自由权受到限制,但他受到了对方的侮辱和侮辱,但对方没有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动警力的情况下,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真实危险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具有正当防卫意义的非法侵害的前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福认为,“派出所办案”与“持续违法侵权”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办案民警是否让于欢认为自己是安全的。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离开办公室后,有人拖着于欢坐下,把他放在角落里。除了之前的一系列事件,于欢的认知也会影响他在愤怒和纠缠下的行为。仅仅说“羞辱停止了就无法辩护”也是有问题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索要的债务是非法债务;其次,于欢被非法侵犯,11人“非法拘禁”他,甚至用他的下体侮辱他的母亲。
目前家属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律师尹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
公司和苏的债务形势严峻
为什么警察四分钟后就离开了办公楼?根据判决书,于欢的理解是警察“去外面了解情况”,而苏则认为警察“去大厅外面询问发生了什么”。之后,母子俩试图跟着警察到门口。
然而,余秀荣及其家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警方准备离开公司,并启动了汽车。公司员工堵塞僵持时,办公室里发生了一起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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