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采纳中国绿发会建议

_原题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充分采纳了中国绿色发展协会的立法建议。2018年8月,绿色社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案,包括9条一般性建议和24条具体建议。2020年4月29日,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对比梳理,与之前的《固体废物法》相比,新《固体废物法》虽有部分变更和补充,但仍充分采纳了绿色社会的建议,主要包括:一、固体废物的详细定义绿色社会的提案在《补充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提案反响良好新《固体废物法》不仅对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了详细定义,而且对建筑废物进行了定义第二,明确污染责任。绿色协会建议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的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原则,谁污染谁负责新《固体废物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污染责任原则三是增强全社会参与固体废物防治的意识。绿色社会提出建议,“希望全面提升全社会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意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新《固体废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第四,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条款。绿色社会提出建议“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和曝光违法行为,为举报人提供良好的保护和激励机制。”新《固体废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实名举报核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向所在单位举报的,所在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打击报复动词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绿色社会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管,可以支持建立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引入社会监督。一方面,它敦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固体废物处理全过程透明、公开、可追溯,迫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消除污染影响,同时降低企业处置不当的法律风险新《固体废物法》在第28条、第29条、第31条和第36条中给出了明确的回应,并对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做出了具体规定6.关注农村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绿色社会在提案中提出,草案中城乡协调不平衡,关于农村农业污染的规定很少。目前,农村农业污染形势十分严峻。建议设立单独一章或一节关注农村农业污染。新《固体废物法》在第五章中专门规定了建筑业、农业等固体废物,并规定了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固体废物污染七.规范新型固体废物污染针对外卖平台、网购快递等新型固体废物污染源,绿色俱乐部在提案中提出要制定有效的法规新《固体废物法》第63条有明确规定八.修改关于进口废物的规定。绿色协会建议保留关于进口固体废物的规定空,以避免一刀切的情况。新的《固体废物法》在第23、24和25条中进行了修正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是草案法律条款中的重点条款绿色社会建议,《草案》可以厘清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界限,理顺关系新《固体废物法》第121条和第122条分别规定了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重要的是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规定中接受绿色社会的建议,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而不是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发展,避免了相互交叉甚至碰撞的发生文字/杨晓阳评论/紫舒编辑/安琪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