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新闻 周至又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获刑七年六个月

【周至县新闻 周至又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获刑七年六个月】
周至法院另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7月17日,周至县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作为首要分子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李某某聚集了朱某某、齐某某、马某某、张某某、陆某某、陆某某、郭某某、刘谋等。楼观台景区开发过程中,依托某集团机械施工公司承接天域河综合治理工程,聚集相关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先后实施楼观。逞强、争地盘,垄断当地工程材料供应,打压竞争对手,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为主要分子,以朱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危害后果,以及自己的自首、供述、自白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周至法院依法宣判的又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快速打击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周至法院将继续发扬战斗精神,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结束,为平安周至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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