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之歌歌词 《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等遭索赔50万

考虑到美团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犯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中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该广告曲的改编者、相声演员岳云鹏、广告制作人北京赞艺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美团运营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牡丹之歌》由著名词人乔宇创作,著名词人吕远、唐禾作曲,演唱,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
原告北京众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声称是1989年获得中国金像奖的电影《红牡丹》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经过30多年的演唱,已经成为一首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中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漫画演员岳云鹏私自改编牡丹之歌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由北京赞艺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由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业推广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犯了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多次改编《牡丹之歌》并长期用于商业目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岳云鹏在2014年2月14日发了一张与《牡丹之歌》歌手蒋大为的合照,并发文称:“他说听说过我的五环,还说不收版权费。”
6月20日下午,《北青报》采访人员联系了助理张先生。张先生说,他不知道这起诉讼。"因为蒋大为只是一个歌手,版权实际上应该在别人手里."张先生进一步表示,一直认为是一个民间艺术演员,在相声中改编加工《牡丹之歌》是无害的。“只要蒋大为不唱《五环之歌》,就不行。”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到,《牡丹之歌》的词曲作者是,词曲作者是吕远和唐禾,其中一人于2013年去世。6月20日下午,采访人员联系了另一位作曲家吕远先生。吕远先生说最近在休养。很多年前他听过岳云鹏的《五环之歌》,但他不在乎,因为他在相声表演中演唱。吕远说不知道广告歌《新五环之歌》侵权官司。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音乐作品的版权包括出版权和改编权。一般来说,歌曲的版权需要词曲作者和词曲作者的授权,没有授权就会构成侵权。在歌曲的版权上,歌词可以是单一作品,歌曲也可以是作品,两者合起来也可以是作品,所以词曲作者和词曲作者都是版权人。
歌曲著作权纠纷中,著作权人经歌词作者授权的,只能在起诉时起诉歌词。如果是歌曲授权他只能起诉歌曲的那部分。“授权哪部分可以起诉?”
【五环之歌歌词 《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等遭索赔50万】从本案来看,《牡丹之歌》为乔宇所作,吕远、唐浩作曲,诉讼被北京中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著作权人提起诉讼。“但具体情况还要等相关证据在庭审时出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编辑、传播其作品给公众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正文/采访人员李铁柱实习生李卓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