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让狗咬人事件气哭记者再发生 拒绝“狗仗人势”
文/师尧
近日 , 一知名民生栏目《小莉帮忙》将一起跌宕起伏的事件带入了公众的视线:河南安阳一老人被同小区业主家养大狗咬伤 , 面对视频监控和老人身上深深的牙印 , 狗主人矢口否认是自家狗所为 , 事件发生后 , 各执法部门和媒体采访人员多次介入调查 , 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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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帮忙》更是连做10期节目讨说法无果 , 主持人小莉甚至面对镜头捂脸痛哭上了热搜 , 引发了不小的社会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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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两个月的等待 , 11月19日 , 安阳“狗咬人”事件终于迎来和解 , 狗主人被所在单位停职 , 次日向被狗咬伤的老人及家属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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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事件本身是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 , 但是让人们没有想到的是处理起来竟然如此复杂 , 而且狗主人的公职人员身份更是将整个事件的社会舆论推至高潮 , 回顾整个事件的始末 , 无论是狗主人作为公职行政人员的嚣张跋扈 , 还是相关部门执法未果 , 或是媒体采访人员多次被拒之门外 , 人们都不难从中看出发现多个部门层层失守 ,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未落实到位 , 导致小事拖大 。
所以 , 在关注事态如何发展的同时 ,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 , 完善法律机制 , 将“狗仗人势”的行为 , 拒之门外才是最应该思考的问题 。
《民法典》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或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犬管理条例》也规定:恶狗伤人应“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 , 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
而在这起事件中 , 狗主人作为当地执法部门的公职人员 , 理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 却因关系到自身利益而对受害群众倒打一耙 , 这不仅违反了相关《公务员法》 , 更违背了最基本的社会公德 , 一个事件反映一种现象 , 一名公职人员的品行反映一个部门的风气 , 面对群众的诉求理应做到想群众之所想 , 急群众之所急 , 而不是“踢皮球”或者“捉迷藏” 。
近年来 , 我国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但是 , 与社会预期相比 , 与建设法制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 , 加强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
【切莫让狗咬人事件气哭记者再发生 拒绝“狗仗人势”】来源:飞鸿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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