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进公共场所不应遭拒( 二 )


江西南昌、萍乡等地最新的养犬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盲人携带导盲犬只或残障人士携带扶助犬只可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
既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盲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 , 那么为何仍有不少地方会出现导盲犬被拒情况?陈智谋认为 , 关键在于处罚细则空白或者太轻 。
陈智谋称 , 当前各地有关导盲犬可进入公共场所的相关法规中 , 几乎都没有提到拒绝导盲犬正常出行将作何处罚;此外 , 盲道破损、隔断、被占用等现象时有出现 , 相关责任人被处罚过轻 。
陈智谋认为 , 盲人使用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利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 是法律法规赋予盲人的权利 。“要推动盲人导盲权利扎实落地 , 相关法规细则亟待完善 , 建议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 对恶意侵犯盲人导盲权人员加大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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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盲犬进公共场所不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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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着印有“导盲犬”字样的红色工作服和导盲鞍的爱莎
遇到导盲犬 不喂食不抚摸不呼叫不拒绝
遇到盲人 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涂文华/文、王祺/图
【导盲犬进公共场所不应遭拒】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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