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鱼图片 地球的一半|那些上了重点保护名录的海鱼( 三 )


中国是文昌鱼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过去在闽南一带甚至有捕捞文昌鱼的传统渔业存在,且至少有300年的历史。然而,文昌鱼对生境的要求严格,它们所栖息的近海生态环境又十分脆弱,易遭人为活动的破坏,保护文昌鱼最好的方法是应该是建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本次新增将文昌鱼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了全属也是很有必要的。文昌鱼是无脊椎动物演化至脊椎动物的过渡类型和典型代表类群,是研究脊椎动物起源与演化的重要模式生物,对文昌鱼物种的保护不仅是对其生物资源的保护,同时还具有深远的科学意义。
姥鲨 Cetorhinus maximus、鲸鲨 Rhincodon typus、噬人鲨 Carcharodon carcharias,建议保护级别:二级新增姥鲨、鲸鲨和食人鲨。推荐保护等级:第二级新增


这三个物种的加入,标志着鲨鱼首次被正式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鲨鱼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鲨鱼的生存来说,人类活动带来的威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海洋开发利用带来的污染和栖息地破坏,捕捞规模和强度的不断加大可以说是更严重的威胁。鲨鱼是最容易受到过度捕捞的海洋生物之一。与普通鱼类相比,鲨鱼通常体型更大,寿命更长,这很容易引起人们的保护意识。鱼翅贸易提供“高端食材”来满足他们的胃口,受到了动物保护者的广泛批评。中国和东南亚国家的鱼翅贸易受到鲨鱼资源保护的攻击。然而,鱼翅只是各种鲨鱼产品贸易的一部分。事实上,鲨鱼的肉、皮、牙、骨和内脏被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在国际贸易中,鲨鱼产品的贸易量具有一定的规模,参与的国家和地区也非常广泛。
对鲨鱼数量产生最大威胁的可能是捕捞过程中的“兼捕”。“兼捕”可以理解为“非目标种类而被保留、出售以及所有被抛弃的渔获”。随着全球海洋渔业捕捞强度的不断增大,捕捞过程中的“兼捕”对海洋生物种群的威胁也愈发明显,鲨鱼恰是受害最严重的类群之一。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数据,全球有超过半数的鲨鱼渔获是通过兼捕上岸的,其中中上层延绳钓被认为是对鲨鱼兼捕量最大的捕捞方式。此次首次被正式列入保护名录有助于增强捕捞从业者对鲨鱼的保护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渔业捕捞行为中,对误捕、兼捕鲨鱼保护物种的妥善处理。
然而,本次新增仅将3种鲨鱼列入保护名录,相对于真正需要保护的鲨鱼在种类数量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全球已有81种鲨鱼在IUCN红色名录中被列为受威胁物种,占目前有数据支持的鲨鱼物种总数的31%,其中“易危”47种、“濒危”21种、“极危”13种。按照国内的管理规定,相当于“国二”保护级别的CITES附录Ⅱ也收录了12种鲨类。虽然上述鲨鱼种类在中国海域并非都有分布,但均属于非审批不能自由入境与贸易的物种,其中一些种类不仅有分布也充分具备保护需要,理应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范围。然而本次《名录》并未将它们列入,这也许是官方基于一些“调整原则”的考虑。官方公布的“调整原则”第六条“关注度原则”显示:“对虽符合列入的科学标准,但社会关注度极低,一旦列入反而可能加剧非法猎捕和贸易风险的物种,则不考虑列入…”。笔者认为,基于目前鲨鱼的保护现状和民众对鲨鱼不同物种难以分辨的事实,此时不应过多考虑“关注度原则”,而应尽可能多的将符合科学保护标准的鲨鱼种类列入《名录》,充分唤起民众对鲨鱼的保护意识。否则,民众很可能会对保护范围产生误解,只将名录中提及的3种当作鲨鱼仅有的保护对象,这样反而会对鲨鱼的保护起到负面的作用。但是,只有三种鲨鱼被列入保护名录,与真正需要保护的鲨鱼相比,种类数量上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世界上已有81种鲨鱼被列入IUCN红色名录中的濒危物种,占目前数据支持的鲨鱼物种总数的31%,其中“易危”47种,“濒危”21种,“极度危险”13种。根据国内管理规定,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级别的CITES附录二中也包含了12种鲨鱼。虽然上述鲨鱼种类并非全部分布在我国海域,但都是未经批准不能自由进入和交易的物种。其中有些不仅分布广泛,而且有足够的保护需求,应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但是,它们没有列在本目录中,这可能是基于一些“调整原则”的官方考虑。官方公布的《调整原则》第六条“关注原则”显示:“虽然符合纳入的科学标准,但社会关注度极低,一旦纳入,可能加剧非法狩猎交易风险,不予考虑纳入……”。笔者认为,基于目前鲨鱼保护的现状,以及人们无法区分不同鲨鱼种类的事实,我们不应该过多考虑“注意原则”,而应该尽可能多地列出符合科学保护标准的鲨鱼种类,以充分唤起人们的鲨鱼保护意识。否则,人们可能会误解保护范围,只把清单中提到的三个物种作为鲨鱼的唯一保护对象,这对鲨鱼的保护会起到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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