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齐 人心齐可移金融之泰山:各地银行同业组织历史功用纵横谈

文│尹伯
与银行、钱庄等传统金融行业不同,银行业是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为响应政府的金融需求,模仿外国银行体系而兴起的新兴行业。为了加强联盟,各地成立了银行协会,它们是银行业集体利益和意志的代表,是各地金融界的中流砥柱。
百年沧桑。1920年上海银行公会鉴于同业联络之必要,又因各地组织的银行公会仅限于各该地银行之联络,“若合全国而联络之,势必各地之银行公会互相联络”,遂发起在沪举行银行公会联合会议,得到杭州、北京、天津、汉口、济南、蚌埠等地银行公会赞同,于当年召开第一届全国联合会议。并议定第二届于1921年4月在天津举行,第三届于1922年4月在杭州举行,第四届于1923年4月在汉口举行,第五届于1924年4月在北京举行。
此前所有联席会议都讨论了银行业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议题几乎都是金融、货币体系和公共债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即使在联席会议期间,地方银行协会也经常相互沟通,采取一些共同行动。来自世界各地的银行业协会参加了这一盛会,为中国近代金融史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期【金石廖斋】邀请国内多位金融史学家追根溯源,重点研究抗战时期各国银行公会的成立和举措以及为国为业的斗争,以期还原当时的历史。

一起开始和组织
《银行博物》:
自1918年7月12家银行发起成立上海银行公会以来,北京、天津、汉口等地的银行家纷纷发起成立银行公会。到1923年,中国共有10家银行公会,分别位于上海、北京、天津、汉口、杭州、南京、南昌、济南、哈尔滨和蚌埠,主要集中在中国的东部和中部地区。至于西南和西北地区,

上海银行公会新楼旧影
郑成林:1915年8月24日,北洋政府颁布《银行公会章程》。规定“资本金额在二万元以上者”“注册设立已满一年以上者”可组织银行公会;银行公会的主要职责为“办理支票交换所征信所事项”“办理预防或数济市面恐慌事项”。上海的银行家们深知团结联合的重要性,“欲恢张业务,务必须团结经营……结力既厚,声势自雄”。政令既出,中国、交通等7家银行遂加紧筹组公会。
然而“知易行难”,无论与之发生的抵制“停汇令”等波折,单独发生的事,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烟消云散。1918年春,参与组建行会的银行联合集资6.4万余元,购买了位于香港路4号的别墅,稍作修缮后用作会址。酝酿中的上海银行业协会有了生存的空间。
1918年7月8日,上海银行公会召开成立会,首批会员除中国、交通、浙江兴业、浙江地方实业、上海商业储蓄、盐业、中孚等七行外,继有聚兴诚、四明商业储蓄、中华商业储蓄、广东、金城等五行加入。根据《上海银行公会章程》,公会实行董事制,宋汉章、陶兰泉、盛竹书、倪远甫、李馥菘、陈光甫、孙景西获选董事。七董事互选宋汉章为会长、陈光甫为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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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业协会章程
张百顺:正如郑教授所阐述的上海银行公会成立,天津银行公会的设立和上海背景相同。在1918年2月,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直隶省银行、中孚银行、兴业银行、北洋保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殖业银行、盐业银行九家发起创设天津银行公会,并拟定《天津银行公会办事细则》作为公会的办事依据,此细则共十条,内容涉及公会的名称、宗旨、会员资格、职员权限、开会规程、经费分担等诸方面。
天津银行协会成立之初,实行年度管理制度。1920年3月改为董事制,卞寿荪当选为董事长,1930年改为会员制,仍以银行为主体。成立之日,天津银行公会会员有12家,1920年有16家,1927年有22家,基本包括天津重要的中资商业银行。1931年3月,根据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法》,天津银行公会改组为天津银行公会,分别向国民政府工业部和财政部备案,由天津市社保局直接监管。由于当前形势的影响,公会成员一度减少到15人,后在1936年逐渐恢复到21人。当时天津只有26家华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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