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答案来了:离婚后又复婚 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答案来了:离婚后又复婚 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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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委托人来询问“假离婚”买房的可行性或通过离婚达到某种目的时,律师只能煞费苦心地向委托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风险。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假离婚”。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的所有婚姻登记、离婚登记手续都是“真实婚姻”“真实离婚”,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常见的纠纷涉及婚姻、离婚、再婚、再离婚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
文章来源:广东程硕律师事务所唐颖怡
典型案件
冯先生和李小姐婚后买了两处房产。由于城市限购政策的限制,双方经过讨论决定以“假离婚”的方式实现购买第三套房子的想法。2017年1月,双方与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婚后购买的两处房产归女方所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归男方所有。双方办理完两套房子的过户手续后,该男子立即从银行存款中首付3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一名男子名下。之后,双方于2017年12月办理了再婚登记。再婚后,他们在邻近的城市买了一栋别墅度假。然而再婚后,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纠纷越来越严重,最后闹得沸沸扬扬,双方决定“真离婚”。
这对夫妇对四个房子的划分有很大争议,无法达成协议。冯先生认为,因为之前只是“假离婚”,所以财产没有真正分割,和李小姐结婚后购买的四套房子应该平分,一人两套。对此,李小姐认为前两处房产已经归自己所有,冯先生不能主张分割,而他们第一次离婚后买的房产和再婚后买的别墅应该平分。
对于这种结婚、离婚、再婚、离婚的情况,夫妻财产的分割需要分时期处理:
“假离婚”时已经分割的财产
“假离婚”后再婚前获得的财产
再婚后获得的财产
“假离婚”期间已经处置的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割后,财产已由夫妻共有的状态转化为夫妻分别享有各自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李小姐与吴先生签订的“假离婚”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前次婚姻关系中购买的两套房已成为李小姐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与吴先生重新登记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李小姐和吴先生再婚后再离婚,这部分财产将不再分割。
“假离婚”后和再婚前的财产如何分割?
如上所述,夫妻“假离婚”后,离婚的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就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签订的离婚协议也就有效。离婚后,双方将对分割的财产拥有单独的所有权。在李小姐对两套房屋分别拥有所有权的同时,吴先生对其个人财产300万元的存款也分别拥有所有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借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财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另一种观点认为,“假离婚”的男女在离婚后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其之间的财产纠纷应按同居原则和财产分析处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包括房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共有关系终止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平等分割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妥善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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