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复工要求 全是干货 东莞“助企复工10条”权威解读和办事指南来了( 二 )


政策解释
1.企业为首次在东莞就业的员工招聘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东莞企业招聘首次在东莞就业的新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提交的材料
1.企业新招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与新招聘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贴的程序
1.企业持以上所列材料,向单位所在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登记许可信息和新招聘员工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核;
3.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批准完成公示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联系信息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钟晓峰,22206609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为帮助重点企业成功引进就业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根据推荐的工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分别获得500元和700元的补贴。如果一周内同一重点企业推荐的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相应补贴标准调整如下:每推荐一名普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获得700元;每推荐一个技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能拿到900元。每个机构最多可获得30万元的资助。其中,技工是指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以上的技师。具体补贴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见https://static . nfapp . south cn . com/content/202002/20/c 3147452 . html。colID = 41 & first colID = 6199 & app version = 6300
咨询电话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21668216、22836692

企业间用工余缺如何调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如何处理?
原始政策
第三,鼓励企业灵活用工
深挖当地现有劳动力,建立劳动力供给储备,通过兼职、兼职等灵活用工模式,引导企业尽快复工。搭建公益性用工调剂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联盟作用,鼓励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和工业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企业落实专员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
政策解释
企业用工过剩和用工短缺的调节方式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企业间就业互助调剂模式,主要针对非技术岗位用工不足、短期内无法满足复工要求的富余员工企业,以及区域内具备复工条件但缺少员工的企业,双方企业与员工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企业间就业互助调剂。
第二类,跨行业用工调整模式,主要针对技术岗位用工不足、短时间内无法满足复工要求的富余员工企业,以及具备复工条件但缺少员工的企业,通过企业与双方员工协商,签订三方协议,实现跨行业企业共享用工。
前两种模式中,企业B作为该期间的临时实际用人单位,只承担和支付借款期间被借款员工的工资。被借用员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企业A,疫情发生后,被借用员工原则上应返回企业A继续依法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就业调整模式。已复工的A企业与已复工的B企业之间可采取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调整模式。员工工资分别由两家企业支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企业A保持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与企业B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并参加工伤保险。企业A生产完全恢复正常后,兼职员工原则上应回到企业A继续依法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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