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狗咬伤 又是未拴绳 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 )


其中 , 尤其是对“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除非被害人对伤亡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 否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此类不规范养犬行为规定了警告及罚款的处罚措施 。
此外 , 2008年发布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 居民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携犬外出 , 要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 , 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 。
2019年 , 昆明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 , 被称为“最严养狗令” , 其中再次重申了不得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 同时再次强调养犬人携犬外出 , 必须束好犬链 , 否则将面临公安机关的处罚 。
法律法规明确了人们应规范饲养动物行为 , 明确了侵权责任、事后追偿等 。但文明养犬不是仅靠立法就能解决问题的 , 更需要养犬人整体素质的提升 。
来源:云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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