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交社保,社会保障卡干嘛用的( 二 )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月缴纳, 缴费比例为20%, 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 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 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月缴纳, 缴费比例合计为:20.6%, 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府发[2000]184号文件的规定, 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

(2)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月缴纳, 缴费比例为9.5%, 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 。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 可按缴费比例4% 缴纳统筹医疗基金, 实行住院医疗保险, 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 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

从2006年10月1日起, 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 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 。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 按月缴纳, 缴费比例为0.6%, 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

根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 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 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

二、 办理参保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 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 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 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

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 办理要求同上, 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 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

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 。

3、社保卡制作、领取: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制卡时,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 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 领卡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 在二楼205室办理 。

三、 代办须知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 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 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 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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