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怎样才算既往病史,既往病史与现病史( 二 )


3、消化系统
食欲改变、嗳气、反酸、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呕血、黑便、黄疸史等 。
4、泌尿生殖系统
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排尿困难、腰痛、水肿史等 。
5、造血系统
乏力、头晕、皮肤或粘膜出血点、淤斑、反复鼻衄、牙龈出血史等 。
6、内分泌系统及代谢
畏寒、怕热、多汗、食欲异常、消瘦、口干、多饮、多尿史 , 有无性格、体重、毛发和第二性征改变等 。
7、神经系统
头痛、眩晕、失眠、嗜睡、意识障碍、抽搐、瘫痪、惊厥、性格改变、视力障碍、感觉异常史等 。
8、肌肉骨骼系统
肢体肌肉麻木、疾病、痉挛、萎缩、瘫痪史 , 有无关节肿痛、运动障碍、外伤、骨折史等 。
扩展资料
既往史内容主要包括:
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
2、有无患过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 , 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 。 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 , 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 , 但应加引号;对诊断不肯定者 , 简述其症状 。
3、有无预防接种、外伤、手术史 , 以及药物、食物和其他接触物过敏史等 。
参考资料来源:

在保险中 , 怎样才叫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既往病史是指一个人以前的病史 , 特别是涉及心、肺、肝、脾、肾一些重大脏器以及癫痫史、精神病史 。 如果做过重大手术 , 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 , 状况如何;有残疾状况则要填写具体的残疾情况 。
保险的既往病史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否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并不退还保险费 。
扩展资料:

【健康知识|怎样才算既往病史,既往病史与现病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 ,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参考资料来源:

保险中的既往病史是什么 购买保险是为了抵御极端风险 , 但如果在购买时没有如实告知 , 就可能等于买了一份永远无法理赔的保险 。 接下来我们来聊一聊:
一、什么是如实告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投保 , 都会收到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填写健康情况告知书或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口头询问) , 一般与健康、财务等情况相关 , 以评估投保人所属的风险等级 , 从而做出承保的决定 。
作为投保的最大诚信原则 ,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 , 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所询问相关的重要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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