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沙怎样处罚,非法买卖砂什么罚款( 三 )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 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 , 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 , 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 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 , 危害防洪安全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河道非法采砂怎么定罪 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 , 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停止开采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 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
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 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 并办理登记;但是 , 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 , 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 , 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 设立矿山企业 ,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 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 , 方予批准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 ,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 ,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 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 , 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 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 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