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拆猪场是怎样赔偿( 二 )


二、从合理性讲,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
这个问题分两个角度来讲,如果没有纳入禁养范围,在进行环保关停就要看有没有搬迁关停的必要性,这是从合理以及部分合法的角度来讲 。 如果纳入到禁养的范围内,这就不是一个重点问题了 。 我所代理江苏昆山的禁养案件,我们首先通过查询信息公开发现该养殖场并未纳入禁养范围,但是该养殖场确实缺乏对污染环境处理的相关设施,最后申请增加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并且相应的环保部门以及人民政府进行批示,补办相关证照后还是可以从事养殖工作 。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 。
关停、搬迁、关闭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从最早下达关停通知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 。 面对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来讲的话,养殖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
关闭关停涉及到建筑物,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 。 现在各个地方在落实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 。 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
四、补偿依据 。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 。 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 。 养殖场的建设是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 。 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

猪场拆迁是怎么赔偿的啊 一般当地会出台拆迁补偿标准,猪舍结构及高度不一样补偿不一样,瓦檐2.5米高标准猪舍一般补偿350-500元/方,各地标准差别很大;二是补偿附属设施及配套,包含环保设施、配套用房、水电配套等主要是这两大块 。
希望能帮到你 。
江苏环保拆猪场农村自己建的猪场地是自己的 。 政府发的养殖许可证 。 后来不给予年审导致过去应该是怎么补偿 按照当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 。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 。 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的你最大权利 。
每头母猪5000元左右搬迁补偿款 。 育肥猪300元左右每头 。 猪房按双倍住房赔偿300元左右每平方 。 证件单算,所有证件大概可以赔偿12万左右 。
养猪场环保关闭或搬迁该如何补偿? 应该讲这几年环境整治的力度加大,包括一些中小型带有污染性的行业都在进行关闭关停,到底有哪些重点问题要进行适当的探讨呢?由于环境问题造成的企业关停搬迁,我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 非常坦诚的讲,污染企业关闭如何补偿的问题,在法律方面还是有一定的欠缺,但是看待这个问题应该从经济层面和现有的发展中小企业能动性方面实际考察 。 1.法律层面中小企业如果要进行关闭关停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 现在我国所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等这类法律都会造成中小企业关停关闭 。 比如讲化工厂、水源地附近的养殖行业、煤炭钢铁等会引起大气污染或雾霾的行业,这些都是由于环境保护所造成的污染行业必须进行关闭关停问题 。 首先要有上位法的基本依据,人作为环保的执法单位有权利进行关停 。 现在往往都是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来实施关停措施,包括现在北京的非首都功能疏解 。 在法律方面关闭关停首先要有上位法依据,第二要考虑到关闭关停所造成的损失 。 当然在这方面要适当的探讨,因为不满足环保法相关的规定就应该关闭关停,这是行政处罚措施 。 不代表由于具体行政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害应该适当补偿或赔偿问题,因为这涉及不到行政赔偿问题 。 还要穿插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企业全部直接关闭关停,有的时候会实施限电限产、罚款、实行停业整顿或实行一次性关停关闭,这方面也有法律的递进关系 。 就像《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2.经营层面企业被关停关闭后是否对其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是否对其生产经营做出一定的安排?是否有充分的政策依据?比如北京动物园批发市场、大红门搬迁,是迁到已经建好地方,为其下一步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经营环境,经营方面要有支持力度 。 但是现在在环境污染行业当中对经营层面的支持,包括环保的第二次处理、各方面的扶持政策等还是没有完善的系统 。 3.可行性方面行业与产业是否能进行深度的融合,能够达到环境要求重新恢复生产经营的客观条件,这是一个基本的可行性问题,也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 4.社会形势方面现在的社会形势不必多言,雾霾、水污染、食品安全等等所造成的这种污染行业的关闭关停是大势所趋,是不可改变的社会形势 。 企业主要对这方面充分认识 。 企业关闭关停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从停产停业损失和土地厂房补偿的角度,企业主应该提出自己的主观意见,提出自己去的合理合法的政策依据的意见出来,跟关闭关停的政府主体进行实际的谈判和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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