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自己开一个户口本( 二 )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 , 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 , 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 , 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 , 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 , 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 填写《入户申请表》 , 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 , 可以派出所验核后 , 提供复印件) 。
如何办理独立户口本 自己独立办一个户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成年 , 并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 才可以进行户口办理 。
根据我国《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 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 , 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
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 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
扩展资料:
居民户口本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 。 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 , 应签字或盖章 , 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 , 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 , 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 , 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 。 世居本市(县)的 , 填写“久居” 。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 。 世居本址 , 填写“久居” 。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 , 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 , 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
8、属集体户口的 , “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 , 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 , 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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