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注销营业执照,考上公务员忘记注销营业执照( 五 )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 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 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