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取失业金,个人原因辞职怎么领取失业金( 二 )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 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 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 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 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 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 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
参考资料来源:

在手机怎么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的领取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 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 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 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 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 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 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 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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