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个人( 二 )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 , 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 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 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 , 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 , 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 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 , 按标准规定进行 。 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 , 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 。 经审定 , 符合发证条件的 ,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 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 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 应当进行认真整改 , 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 期满前6个月内 , 须持原证重新申请 , 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 生产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
【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个人】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 ,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 。 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

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项目名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
办理时间: 每星期周一、二、三全天和周二、四下午为办理时间 ,  申请取证企业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向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办证申请 。
办理地点:省政府北门省机械供销公司院内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取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申请取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
办理程序及期限(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4号令的要求规定) 1、申请取证企业应如实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内容 ,  填写要求见《工业产品申请书填写指南》; 2、 省许可证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 必要时需进行现场核查 , 符合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发放《 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对已正式受理的企业申请 , 由审查部组织现场审查的 ,  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出;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现场审查的 ,  由省许可证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日2个月内派出审查组完成对企业的 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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