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累计应纳税所得税计算公式( 二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 从其规定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 ,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 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 , 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 , 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二)财产租赁所得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四)偶然所得 ,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
个人所得税和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计算的?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适用法定税率企业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
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上期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第二种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 , 对采取按月预缴税款的企业 , 在预缴时 , 经税务机关批准 , 可按本期计划利润额计算或按上期应纳税所得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计算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计划利润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产品销售收入×(上期应纳税所得额/上期产品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说明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 ,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 。 因此 , 到年度终了后就要进行汇算清缴 。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 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 多退少补 。
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 , 少缴的所得税款 , 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 , 多预缴的税款 , 应在下一年度内批缴 。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分立、终止等原因 , 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 , 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
纳税人清算时 , 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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