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积分入户,上海如何积分落户( 四 )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 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 逾期不予受理 。

五、部门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 受理书面申报材料, 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
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 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 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 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 扣留相关材料, 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

六、相关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 。 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 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 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七、申报信息
1、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如需修改信息, 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 点击“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 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 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 经修改后, 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 。 对于在预审公示期的人员信息, 须待预审公示结束后再点击“撤回信息”, 修改后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
2、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 点击“进度反馈”——“积分业务”选择人员, 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 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审批通过后, 该申报业务作废 。 修改后再次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 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积分入户申报信息 。 信息修改范围仅限积分入户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 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 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 输入变更内容, 保存并提交 。 打印《变更申请表》, 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 在“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 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 打印《撤消申请表》, 按要求签字盖章, 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审批通后, 该申报业务作废 。

八、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 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 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 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 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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