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如何补办,户口本丢失去哪里补办( 二 )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 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 如有遗失, 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 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 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
户口本怎么补办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 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 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 并签名捺印, 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 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 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申请补办 。
户口本要如何补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 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 从报失登记之日起, 三个月内未找到的, 由户主提出申请, 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 办理补领手续 。 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 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 。
一、申请手续
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 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成员情况), 经核实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 应当场办理 。
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 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 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
二、审核程序
由户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
三、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申报材料齐全的, 当场办理完结 。
扩展资料
居民户口簿(户口本)的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 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 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 如有遗失, 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 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 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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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失怎样进行补办? 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 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 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或者行政大厅 。
二、补领书面申请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 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业务的派出所, 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
2、经批准后, 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
扩展资料:
户口簿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 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 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 如有遗失, 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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