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金如何计算,解聘赔偿金个税如何计算( 三 )


2、公司未订书面合同,员工可“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员工该请求一般不会获得支持 。
3、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的误区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对低工资劳动者并无12个月限制 。
4、经营期限届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济补偿的计算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此条中的经济补偿年限应限于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 。
5、经济补偿中的N、N+1、2N
(1)N为工作年限的代称;
(2)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
(3)因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5)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 。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
扩展资料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参考资料来源:



转正后被辞退赔偿金怎么算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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