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领导不被发现,怎样处理恶意举报自己的下属(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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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如何举报领导不被发现,怎样处理恶意举报自己的下属】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 , 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 人民检察院鼓励依法实名举报 。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 , 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 , 属于实名举报 。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 。 举报人发现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 , 有权申请其回避 。
(二)查询结果 。 举报人在举报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时 , 有权向受理举报的人民检察院询问 , 要求给予答复 。
(三)申诉复议 。 举报人对人民检察院对其举报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 , 有权就该不立案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举报人是受害人的 , 可以向作出该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
(四)请求保护 。 举报人举报后 , 如果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保护 。
(五)获得奖励 。 举报人举报后 ,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 , 有权根据规定请求精神、物质奖励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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