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有哪些,服务贸易有哪些行业( 二 )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 , 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 , 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 , 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 , 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 , 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 , 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 , 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 , 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
参考资料来源:




服务贸易是什么? 经济学上的“服务”是指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 。 联合国贸发会议用实际过境来定义服务贸易 。 从过境现象看 ,

国际服务贸易有四种过境方式:一是商品贸易中服务的过境 , 如许多国家通过修理、加工、装配货物参与国际货物贸易;
二是货币(资本)的过境 , 如银行和金融服务;
三是人员的过境 , 如咨询人员、工程师、医生等到国外提供服务;
四是信息的过境 , 如通过电信系统或以文件、报告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务 。

与国际货物交易需要跨越国境不同 , 服务的国际间提供是通过一种或同时通过四种方式进行的 。 这四种方式为: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消费者向出口国的流动;在要提供服务的国家建立商业存在;自然人向另一国家的临时流动 , 以便在那里提供服务 。
什么是服务贸易?包括那些行业? 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 》 , 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 , 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 , 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 , 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 , 如中国公民在其他中国短期居留期间 , 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 , 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 , 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 , 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 WTO新回合谈判时程已与当初所订的目标时程落后甚多 , 服务业市场开放承诺的延滞情况更为严重 , 其重要原因之一即为开发中中国认为由于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严重缺乏 , 使得会员们无法由统计资料中得知市场开放后对中国之冲击与影响 。 因为开发中会员的中国服务行业(如金融、电信与运输服务业等)一般来说较欠缺国际竞争力 , 若是贸然开放将会对其中国业者造成极大的冲击 , 使得开发中会员迟迟不肯做出市场开放之承诺 , 或提交初始回应清单与修正回应清单 。 依据WTO统计数据显示 , 初始回应清单约只有六成会员提交 , 而修正回应清单方面 , 更仅有约四成会员提交 。 另外 , 欧盟东扩后 , 其服务业承诺更有缩减之情况 , 其中有十馀个WTO会员提出补偿谈判的要求 , 但因谈判双方会员都欠缺足够的统计数据来支援谈判 , 致使谈判时程一再延后 。 台湾与加拿大均透过管道想要收集服务贸易相关统计资讯 , 但结果也都不如人愿 。 以上这些情况在在显示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对WTO整体谈判的重要性 。 因为服务贸易谈判亟需统计资料作为市场开放要求与承诺、事后监督承诺 , 与提供解决争端之依据;并且这些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也能评估市场进入机会、决定谈判优先次序与策略、比较各国承诺、评估特定市场自由化程度之基础 , 以及了解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变化情形 。 因此建立各国一致、具公信力的统计资料 , 不仅可以应用于贸易谈判中 , 也得以对于服务贸易进行全面性乃至以个别行业为基础之评估 。 如此才能作为各会员政府执行政策与驻外谈判人员争取中国最大利益时之参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