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有哪些,股东的权利( 二 )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 除《公司法》141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该种转让因其所持股份为记名或者无记名而有所不同 。 无记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场所完成交付即可,记名股票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 。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的股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 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
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这里主要是根据我国对公司类型的划分,分为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不同公司内,作为股东能够享受到的权利是不一样的,自然需要他们实际履行的义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 另外,公司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国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 。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 。 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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