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才认定哪些( 三 )


补贴申请单位人才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 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镇江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A、B类人才无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 。
另外 , 购房补贴在领取不动产权证申报审核通过后分5年发放 , 每年发放20% , 5年发放完毕 。 次年发放前需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 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 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 , 需在6个月内与市区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 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 否则将停止续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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