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验收包括哪些内容,钢筋验收时检查哪些内容( 四 )


3 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 , 当有可靠依据时 , 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 ,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 , 通常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 , 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 。 有时 ,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理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 , 并作为判断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
本规范中 , 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 , 除有明确规定外 , 都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 , 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 , 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
说明:5.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 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 , 其强度实测值就满足本条的要求 ,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 , 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 , 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 应严格执行 。
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 , 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
说明:5.2.3 在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 , 若发现钢筋性能异常 , 应立即停止使用 , 并对同批钢筋进行专项检验 。
一 般 项 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观察 。
说明:5.2.4 为了加强对钢筋外观质量的控制 , 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 弯折钢筋不得敲直后作为受力钢筋使用 。 钢筋表面不应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 以免影响钢筋强度和锚固性能 。 本条也适用于加工以后较长时期未使用而可能造成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钢筋半成品的检查 。
5.3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级钢筋未端应作180°弯钩 , 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 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 , 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 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 , 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
5.3.2 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 , 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 , 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 , 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 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 , 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 , 应为
135°;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 , 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 , 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
说明:5.3.1~5.3.2 对各种级别普通钢筋弯钩、弯折和箍筋的弯弧内直径、弯折角度、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分别提出了要求 。 受力钢筋弯钩、弯折的形状和尺寸 , 对于保证钢筋与混凝土协同受力非常重要 。 根据构件受力性能的不同要求 , 合理配置箍筋有利于保证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 , 特别是对配筋率较高的柱、受扭的梁和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更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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