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有哪些,行政确认行为适用法律规定( 三 )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
(4)对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主要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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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
1、依法确认的原则
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因此 , 行政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 遵循法定程序 , 确保法律所保护的公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得以实现 。
2、客观、公正的原则
(1)行政确认 , 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证明或者明确 , 因而必须始终贯彻客观、公正的原则 , 不允许有任何偏私 。 为此 , 需要建立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 , 还须完善程序公开、权利告知等有关公正程序 。
(2)例如 , 《公证暂行条例》专设一章“办理公证的程序” , 在第25条中规定:“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 , 应当向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 , 并且说明对拒绝不服的申诉程序 。 ”
3、保守秘密的原则
行政确认往往较多地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尽管其确认程序要求公开、公正 , 但同时必须坚决贯彻保守秘密的原则 , 并且 , 行政确认的结果不得随意用于行政管理行为以外的信息提供 。
二、各种确认形式

1、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 。
2、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 。
3、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等 。
4、劳动管理中的确认
劳动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等 。
5、卫生管理中的确认
卫生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品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国境卫生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 。
6、经济管理中的确认
经济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产品标准的行政认证和计量器具检定 , 产品质量认证;对商标和专利权的审定;对著作权属的确认;对动植物检疫的确认;对养殖水面区域的确认;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等 。
参考资料: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行政确认有哪些,行政确认行为适用法律规定】(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 , 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
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他种行政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行政确认行为 。 即这种行为不是他种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前提 。 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 是指他种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为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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