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归哪个部门管,公证处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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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业务: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 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 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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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归哪个部门管公证处属于司法局管辖 。 就现在而言, 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 有些是事业单位, 还有些是合伙性质 。
《公证法》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 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 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规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 不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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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 不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 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
设立公证机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
设立公证机构, 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 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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