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庭的人员组成一般过程等等

【关于法庭的人员组成一般过程等等】
简易法庭 , 有审判员1人 , 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至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至2人 , 还有第三人合议庭有审判长1人 , 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 , 原告代理人1至2人 , 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至2人 , 还有第三人 。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开庭审理前 ,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 宣布法庭纪律 , 开庭审理时 , 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 宣布案由 , 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 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法庭调查 ,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 证人作证 , 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