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
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 。
3、进行程序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 。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 。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 。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 。
【简述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4、终结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①分配 。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 。②强制和解 。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 。③破产终止 。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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