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


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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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奇妙奇闻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北宋年间的一件奇案 ,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说到北宋时期的一件非常奇怪的案件不知道大家知道不知道 , 这个案件话说说前前后后被满朝的大臣议论了接近十七年 , 这个就显得十分的有意思了呀 , 那么有的人要问了呀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案件呢?下面我们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 , 感兴趣的网友别错过了!
北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 , 登州有位农家少女阿云 , 由于父亲早逝 , 母亲也于去年病逝 , 一下子便失去了生活来源 。于是 , 在其母亲去世后不久 , 阿云便被许给了一户韦姓人家 , 双方已经完成了定亲程序 , 只等着迎娶过门了 。
【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然而 , 阿云这位未婚夫长相却奇丑无比 , 阿云得知之后极为不满 , 但婚期已定 , 她也无可奈何 。为了摆脱这桩婚姻 , 阿云便想将未婚夫杀死 。一天 , 她趁未婚夫熟睡之际 , 用刀连砍十多刀 , 但不知是力气太小还是太过紧张 , 结果造成“十余创 , 不能杀” , 只是“断其一指” 。眼看未婚夫疼醒 , 阿云连忙逃走 , 而其未婚夫则报了官 。
此案审理过程并不复杂 , 阿云很快便被作为怀疑对象被带上公堂 , 而阿云或许是做贼心虚 , 不等官府认真潘伟 , 便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如实招供 。于是 , 知县便按照宋律 , 以“谋杀亲夫”之罪判处死刑 , 并结案上报 。
时任登州知州的许遵接到上报后 , 却认为阿云与韦氏订婚时 , 正在为其母服丧期间 , 因而这桩婚姻按律是违法的 , 因此不能按照谋杀亲夫的重罪论处 , 而应该以普通谋杀罪定罪 , 因杀人未死 , 故而可以免去一死 。
案件呈送大理寺后 , 大理寺却推翻了许遵的判决 , 而是以“违律为婚 , 谋杀亲夫”为名 , 判处其绞刑 , 而审刑院也同意大理寺的判决 。许遵对此不服 , 再次上奏认为:阿云在被官府传唤时 , 刚开始接受询问 , 便将案件经过全部交代 , 因此应该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 按照‘按问欲举’条例 , 应该对其减二等论罪 。
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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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见双方意见不统一 , 于是将该案移交刑部审理 , 刑部官员认为许遵为阿云开脱的理由十分荒唐 , 大理寺的审判是符合律法规定的 , 因而再度拟定死刑 , 并回奏神宗 。而宋神宗却觉得阿云怪可怜的 , 法理不外乎人情 , 因而特意下诏 , 允许其纳财赎罪 。
此案过后不久 , 许遵升任大理寺卿 , 然而御史台的官员却上书弹劾许遵 , 认为许遵在阿云案中“议法不当” , 根本不应该担任大理寺卿 。许遵则反驳道 , “刑部和大理寺对阿云案的判决本就不对 , 阿云之罪完全符合宽免罪行的条件 , 如果按照大理寺的判决 , 就会彻底杜绝犯人自首的渠道 , 也违反了‘罪疑惟轻’的古训 。”
御史台官员得知许遵的言论后 , 再度指责许遵“妄法” , 并请朝廷将案件发给翰林学士们讨论 。宋神宗于是便将此案移交给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共同讨论 。
然而 , 王安石和司马光在了解了案件经过之后 , 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 司马光依据《宋刑统》“(杀人时)於人有损伤 , 不在自首之例”之条例 , 认为阿云不能算作自首 , 因而支持刑部的死罪判罚;王安石则依据当年七月宋神宗的诏令“谋杀已伤 , 按问欲举 , 自首 , 从谋杀减二等论” , 认为阿云完全符合自首情节 , 因而支持许遵的减罪判罚 。
王安石和司马光相持不下 , 只得各自上奏 。宋神宗见双方始终无法达成统一 , 于是下令朝臣公议 , 结果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人皆支持王安石的意见 , 而御史台、刑部官员则支持司马光的意见 。一时间“廷论纷然” , “反覆论难 , 久之不决” 。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 , 其实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的讨论范围 , 变成了慎刑派和重刑派之争 。北宋初年 , 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光义均认为应该“用重典以救时弊” , 因而推崇重刑治国 , 各级官员在执行法律时 , 多以从严、从重、从快为标准 。因此 , 《宋刑统》虽基本沿用《唐律》 , 但在执行力度上 , 却要严厉的多 , 这是符合北宋初年天下大势的 。而随着政治社会的逐步稳定 , 重刑治国思想显然不再符合社会发展 , 因而很多大臣便希望将“罪疑惟轻”当成断狱和立法的普遍准则 , 而不再是法外施恩的临时举措 , 因而形成了慎刑派 。而重刑派则认为应该遵从祖训和旧例 , 对犯罪行为保持严惩态势 , 从而保证威慑效果 。
宋朝一女子竟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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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登州阿云案”恰好发生在律法从严到宽的关键转折阶段 , 双方自然据理力争 。然而 , 朝臣虽然争执不下 , 但宋神宗却是支持慎刑派的 , 毕竟“谋杀已伤 , 按问欲举 , 自首 , 从谋杀减二等论”的诏书就是他自己下的 , 因而王安石的意见最终被采纳 , 皇帝下敕令“以王安石意见为准” 。同时 , 大理寺、审刑院和刑部审理阿云案的官员则全部因为“检法失当”而获罪 。
然而 , 即使作出“终审判决”的是皇帝本人 , 但仍有朝臣不服 , 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人继续上奏 , 坚持认为许遵等人意见不公 。宋神宗于是令王安石和王师元等人反复辩论 , 但双方相持不下 , “与唐介等数争议于帝前” 。因唐介已经是参知政事 , 由于他的加入 , 导致争论的规模越来越大 , 直到最后吕诲上书“请中书、枢密院合议” 。然而 , 合议的结果却是中书宰相“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 , 吕公弼也表态支持王安石 。但枢密院文彦博则支持司马光 , 双方寸步不让 。
熙宁二年(1069年) , 宋神宗提拔王安石为参知政事 , 开始准备推行变法 , 不愿再在阿云案上僵持下去 , 于是在该年二月下诏“从今以后 , 凡是因谋杀而致人受伤的 , 如果自首或者按问欲举的 , 就上奏朝廷 , 由皇帝决断” , 打算用和稀泥的方法了结此案 。
然而 , 面对皇帝的圣旨 , 刑部官员刘述、丁枫认为诏书不够明确 , 不能发表 。于是神宗干脆重新下诏“以后碰到这类案子 , 按去年七月的诏书意见处理” , 也就是按照王安石的意见执行 , 并将前一封诏书收回 。
然而 , 刘述等人依旧反对 , 并要求将前一封诏书交由中书省和枢密院合议 。而此时 , 由于王安石变法已经开始 , 因变法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 , 这些人自然而然的便站到了王安石的对立面 , 于是阿云案又被卷入了新旧党争之中 。对于守旧派来说 , 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手段 , 全力打压变法派 。这些人根本不去关心案件本身 , 只要是王安石支持的他们就反对 , 只要是王安石反对的他们就支持 。
同年八月 , 由于朝臣围绕阿云案仍然争论不休 , 甚至已经有发展为党争的趋势 , 为了尽快了结此案 , 宋神宗再度下诏 , “以后这类案子 , 还是按照今年二月的诏书办理” , 同时将刘述等人贬职 , 司马光上奏力争 , 神宗不予理会 。
于是 , 历时两年之久 , 阿云案至此终于迎来了一个结果 , 由于阿云的婚姻不合法 , 因而阿云最终被判处编管(即流放) , 而编管流放的阿云又很快遇到大赦 , 因而很快便恢复了自由身 , 得以重新嫁人生子 。
那么此案至此就彻底了结了吗?事实上并没有 , 就在此案结案十六年后 , 即元丰八年(1085年) , 宋神宗去世 , 年仅九岁的宋哲宗继位 , 高太后垂帘听政 , 司马光再度为相 , 旧党重新控制朝廷 。于是 , 司马光重提此案 , 同年十月 , 宋哲宗下诏 , “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 , 不用减等” , 此案竟然再度出现反转 。
野史记载阿云最终还是被杀 。阿云的结局到底如何 , 正史并无记载 。但根据野史记载 , 在司马光重新出任宰相后 , 已经嫁人生子的阿云再度被判处死刑 , 最终被处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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