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

【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
根据《刑罚》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 , 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缓刑只能适用于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犯罪人 , 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 , 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 因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适用缓刑 , 因为其本身未被剥夺人身自由 , 被判处数罪的 , 只要总和刑期在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 也可以适用缓刑 。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 具体表现为:犯罪后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 , 积极进行退赃退赔 , 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 真诚向被害人道歉 , 在监管期间遵守监管法律法规等 。
3、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为累犯在执行刑罚之后无视受到刑法的痛苦体验而再次犯罪 , 表明其反人类、反社会性、再犯可能性较大 , 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 行为人再次作案 , 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因为其本身罪行较重 , 主观恶性较大 , 适用缓刑可能对其没有威慑力 , 其依然可能再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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