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费用标准

【火车退票费用标准】
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 , 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 , 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 , 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
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 , 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 , 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 , 仍核收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 , 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 , 退还差额 , 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
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 , 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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