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物,如果快件丢失,该由谁来赔偿?越秀法院民庭朱志亮法官指出,在网购过程中,买家与卖家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附快件丢失案例分享 快递丢了买家的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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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由于买家还没有收到货物,这个时候,相关的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 。买家只需要与卖家协商重新发货或者退款就可以了,不需要与快递公司进行交涉 。
但需要注意的是,快递丢失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完全由卖家承担责任 。例如,在疫情期间,各个小区有不同的出入管理措施规定,但是由于小区门卫、门岗、物业、并没有代为签收并保管快递的义务,如果是收货人自行要求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上述位置,在快递员将包裹放置以后,应当视为收货人已经签收 。如果因此发生了快递丢失的情况,相关的责任应当由买家自行承担 。此外,如果能确认是快递公司失误导致快递丢失的,卖家可联系快递公司追偿 。
典型案例:
网购教材迟迟未收到货,卖家被判赔偿损失
2021年7月,任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订购909本教材,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8月11日,任某通过支付宝分五次向陈某转账共计24800元 。
陈某收到货款后,仅向任某提供了发货的快递单号图片,然而,任某却一直未收到货物 。其间,任某多次拨打陈某电话均被拒接,陈某多次通过短信形式承诺退还购书款及利息 。2021年8月16日,陈某仅向任某退款100元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某依法起诉陈某至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任某、陈某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达成买卖合意,且任某已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即向陈某支付购书款,陈某应依约交付货物 。陈某无故不履行交付货物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遂依法判令陈某返还任某购书款并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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