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产假最新政策 山东省淄博市产假规定2019

淄博产假最新政策:
淄博产假最新政策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产假的规定是“产假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执行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淄博产假最新政策 山东省淄博市产假规定2019】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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