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多少天
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宽 , 让越来越多原本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冢庭 , 有了生二胎的准备 。二胎虽好 , 但再次生育你是否也和大多数妈咪一样 , 正在担心生二孩是否还有产假、还能和生育一胎一样 , 可再次享受产妇专有的特殊待遇呢?
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多少天?其实各个地方各个单位规定都不一样 。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多少天
产假有哪些分类?
【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多少天】(一)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 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 生育者 , 每多生一胎 ,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 ,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 经单位批准 , 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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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 , 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
(三)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 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 , 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 , 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 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 , 每次30分钟 , 也可合并使用 。
(四)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 , 如工作许可 , 经本人申请 , 单位批准 ,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 , 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 , 本人提出申请 , 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 ,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 由本人提出申请 , 经单位批准 , 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 , 按病假待遇 。
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可以延长吗
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 , 我国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2011年11月12日 ,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 ,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 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 , 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 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 , 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 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
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 , 细化了流产假期 , 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不少于6周的产假 。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 , 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 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 , 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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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产假规定2014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 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 , 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 , 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 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 , 每次30分钟 , 也可合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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